一、异常处理

  1. 【强制】Java 类库中定义的一类 RuntimeException 可以通过预先检查进行规避,而不应该 通过catch 来处理,比如如: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,NullPointerException等等。 说明:无法通过预检查的异常除外,如在解析一个外部传来的字符串形式数字时,通过 catch NumberFormatException 来实现。

      正例:if (obj != null) {...}
    
      反例:try { obj.method() } catch (NullPointerException e){...}
    
  2. 【强制】异常不要用来做流程控制,条件控制,因为异常的处理效率比条件分支低。

  3. 【强制】对大段代码进行 try-catch,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。catch 时请分清稳定代码和非稳 定代码,稳定代码指的是无论如何不会出错的代码。对于非稳定代码的 catch 尽可能进行区分 异常类型,再做对应的异常处理。

  4. 【强制】捕获异常是为了处理它,不要捕获了却什么都不处理而抛弃之,如果不想处理它,请 将该异常抛给它的调用者。最外层的业务使用者,必须处理异常,将其转化为用户可以理解的 内容。

  5. 【强制】有 try 块放到了事务代码中,catch 异常后,如果需要回滚事务,一定要注意手动回 滚事务。

  6. 【强制】finally 块必须对资源对象、流对象进行关闭,有异常也要做 try-catch。 说明:如果 JDK7,可以使用 try-with-resources 方式。

  7. 【强制】不能在 finally 块中使用 return,finally 块中的 return 返回后方法结束执行,不 会再执行 try 块中的 return 语句。

  8. 【强制】捕获异常与抛异常,必须是完全匹配,或者捕获异常是抛异常的父类。 说明:如果预期对方抛的是绣球,实际接到的是铅球,就会产生意外情况。

  9. 【推荐】方法的返回值可以为 null,不强制返回空集合,或者空对象等,必须添加注释充分 说明什么情况下会返回 null 值。调用方需要进行 null 判断防止 NPE 问题。 说明:本规约明确防止 NPE 是调用者的责任。即使被调用方法返回空集合或者空对象,对调用 者来说,也并非高枕无忧,必须考虑到远程调用失败,运行时异常等场景返回 null 的情况。

  10. 【推荐】防止 NPE,是程序员的基本修养,注意 NPE 产生的场景:

       1) 返回类型为包装数据类型,有可能是null,返回int值时注意判空。
    
         反例:public int f(){ return Integer 对象}; 如果为 null,自动解箱抛 NPE。
    
       2) 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可能为null。
    
       3) 集合里的元素即使isNotEmpty,取出的数据元素也可能为null。 
    
       4) 远程调用返回对象,一律要求进行NPE判断。
    
       5) 对于Session中获取的数据,建议NPE检查,避免空指针。
    
       6) 级联调用obj.getA().getB().getC();一连串调用,易产生NPE。
    
  11. 【推荐】在代码中使用“抛异常”还是“返回错误码”,对于公司外的 http/api 开放接口必须 使用“错误码”;而应用内部推荐异常抛出;跨应用间 RPC 调用优先考虑使用 Result 方式,封 装 isSuccess、“错误码”、“错误简短信息”。

        说明:关于 RPC 方法返回方式使用 Result 方式的理由:
    
            1)使用抛异常返回方式,调用方如果没有捕获到就会产生运行时错误。
    
            2)如果不加栈信息,只是new自定义异常,加入自己的理解的error message,对于调用 端解决问题的帮助不会太多。
    
            如果加了栈信息,在频繁调用出错的情况下,数据序列化和传输 的性能损耗也是问题。
    
  12. 【推荐】定义时区分 unchecked / checked 异常,避免直接使用 RuntimeException 抛出, 更不允许抛出 Exception 或者 Throwable,应使用有业务含义的自定义异常。推荐业界已定义 过的自定义异常,如:DAOException / ServiceException等。

  13. 【参考】避免出现重复的代码(Don’t Repeat Yourself),即DRY原则。 说明:随意复制和粘贴代码,必然会导致代码的重复,在以后需要修改时,需要修改所有的副 本,容易遗漏。必要时抽取共性方法,或者抽象公共类,甚至是共用模块。

        正例:一个类中有多个 public 方法,都需要进行数行相同的参数校验操作,这个时候请抽取:
    
              private boolean checkParam(DTO dto){...}
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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